东营市利津县委编办三措并举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

    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6-07-08


为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在谋大事、议大事、抓大事中的关键作用,东营市利津县委编办聚集精简规范、体制优化、监督评估,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,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规范、协同、高效运行。

一、坚持精简规范,把准机构设置“方向盘”。按照“精简、协同、高效”原则,开展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,议事协调机构减至25个,并完成组成人员组建和公布实施,进一步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。根据中央编委《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和各类机制的审批程序、评估督查等内容,加强设立、调整、撤并、监管等全周期管理。严格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和调整程序,印发《关于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》,建立机构设置必要性联合审查机制,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论证、审核把关,形成工作合力,促进管理规范化。

二、优化体制架构,筑牢机构运行“压舱石”。严格界定议事协调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,明确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谋划、统筹协调、督促落实等工作,不替代职能部门行使日常管理职责。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在明确主要职责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工作规则,健全落实职责任务、完善会议制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,强化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,有效提升机构运行效能。针对其他形式协调机制类别多样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,制定《关于联席会议、协调机制管理有关工作口径》,推动各类协调机制规范管理。

三、加强监督评估,拧紧机构管理“责任链”。构建“设立—运行—评估—优化”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,定期开展机制运行和各部门履职尽责、协同配合情况效能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的重要依据,累计排查梳理各类问题10项,收集意见建议25条,逐条建立台账、明确时限、闭环整改,有效破解“重设立、轻运行、虚议事”问题,切实保障议事协议机构和各类机制高效运行。建立牵头部门定期报告制度,及时向党委、政府汇报机构运行情况及工作成效,并作为机构编制年度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,强化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的主责,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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