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积极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,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,芝罘区委编办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为主线,坚持强化意识、把握关键、完善措施,着力推动监督检查工作走深走实。
一、推进“三抓”,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。抓“总”。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,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精神,修订完善《区委编委会工作规则》《区委编办工作细则》,持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建设,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。抓“常”。聚焦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、编委会议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,将机构编制红线意识贯穿工作始终。抓“深”。健全完善动议论证、审议决定、组织实施、监督问责等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,前移监督检查关口,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,强化源头管控,杜绝超编进人、违规设置机构等问题的发生,不断提升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二、优化“二管”,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。建立苗头性问题提醒机制。利用每年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工作契机,对全区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细致梳理,全面掌握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。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部门的意见建议,纳入下一年度机构编制调研和评估工作,调节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,释放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治理优势,在解决问题中提升机构编制报告的实效性。定期开展实名制数据晾晒工作。围绕相关晾晒指标,及时对接组织人事部门获取中层人事调整、人员变动、职级晋升材料,定期对实名制数据进行筛选核查,并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,倒逼单位及时维护人员信息,提升数据的准确性。
三、用好“一问效”,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效能。以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为着力点,定期对调整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跟踪问效,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建立问题整改台账,选取部分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情况“回头看”,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,要求其书面报告未整改原因,通报责令限期改正,并将整改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资源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合力,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范围,健全完善“情况通报、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整改反馈”协同联动机制,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监督合力,实现“有病”早治、“无病”早防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