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昌乐县委编办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鲜明基层导向,围绕破解“小马拉大车”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,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,提升基层治理效能。
优化运行机制,推动基层瘦身壮骨。一是统筹设置镇街机构。聚焦基层党建、经济发展、民生服务、平安法治四大职能,将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统筹设置,由原来的“七办五中心”整合为“五办四中心”,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,提升工作效率。二是坚决清理空转机构。明确镇街一律不设议事协调机构,并按照要求对已失效、标识功能不符、重复以及没有政策依据的对外挂牌、服务标识牌、功能指示牌予以清理、整合,助力镇街轻装上阵。三是搭建基层执法平台。在镇街调整设置应急安全和综合执法服务中心,明确统筹辖区内各类派驻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,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,以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。
重构职能体系,实现基层赋权减负。一是动态调整事项清单。结合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职责调整,对县乡“属地管理”事项和镇街职责任务清单的制定依据、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摸排分析,印发《关于对镇(街道)职责任务清单、“属地管理”事项清单相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》,完成6项镇街职责任务清单事项、2项“属地管理”事项清单事项的优化调整。二是梳理交办事项。深入开展审批服务执法事项“回头看”,先后两次组织镇街和县直部门对镇街已承接的45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逐项梳理运行情况,准确界定镇街便民服务范围,提出拟保留52项的清理意见,解决大车“负载过重”问题。三是推进权力下放。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、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等5项权力,提升基层“话语权”。积极开展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省级试点工作,将交通运输、水务、农业农村等6个领域33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镇街行使,有效破解基层“权小责大”“看得见管不着”等治理难题。
强化力量支撑,提高基层履职能力。一是深入推进编制下沉。按照“减上补下”的原则,将市级下沉、县级调剂的48名事业编制,一并统筹下放到镇街。在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,侧重向镇街一线倾斜,镇街招录占比36.63%,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补充。二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。按照每个镇街配备不少于10名专(兼)职执法人员标准,通过赋权部门下沉、镇街内部挖潜等方式,配齐配强镇街执法队伍。截至目前,各镇街共配备专(兼)职执法人员85名。三是实现派驻力量统筹管理。印发《关于调整镇街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县直派驻机构及人员由镇街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,依托镇街开展工作考核,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镇(街道)党(工)委意见,保障镇街“话语权”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