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,淄博市博山区委编办以深化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,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,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,健全完善履职体系,以“编办思维”巧解基层治理“方程式”,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。
立柱架梁,搭建基层治理主框架。一是调整优化镇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。聚焦党的建设、经济发展、民生服务、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,综合设置4个内设机构加1个党政事务综合办公室,统一设置应急安全、综合执法、农业农村(城市社区发展)3个事业单位,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服务或公共文化等特色事业单位,形成“5+3+x”机构设置体系。二是完善镇街机构职能编制规定。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、优化管理体制、提高基层治理能力,以2021年各镇街“三定”规定为基础,反复征求镇街和区直部门意见,制定《镇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》,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、划分条块事权、理顺职责关系,规范镇街行政管理体制运行。三是抓好清单应用实施。持续完善镇街权责清单制度,动态调整、优化镇街职责任务清单、区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,探索“多单合一”。全面构建“照清单履职、依清单办事”的镇街履职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,实现清单长效管理,构建明晰规范的镇街履职体系。
巧引活水,赋能基层治理自主权。一是全面优化派驻机构管理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,以理顺区直部门派驻镇街机构管理体制为抓手,今年5月,出台《博山区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加强镇街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,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镇街统一指挥协调,依托镇街开展工作考核,确保镇街对区直部门派出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管理权、考核评价权、征得同意权落实到位。二是赋予镇街对“属地管理”部门考核评价权。对区委宣传部、区委政法委、团区委、区工信局等23个区直部门,区交警大队、区态环境分局、区医疗保障分局、区消防救援大队4个驻博单位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事项清单,对镇(街道)“呼叫”部门“响应”情况、“响应”事项办理情况、办理结果满意度等,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。三是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。赋予镇街执法权,设置综合执法指挥中心,强化镇街统筹协调能力,每个镇街按照1名的标准,共下沉事业编制,用于补充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量。强化镇街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,有效统筹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,推动执法资源和力量同步整合下沉。
微处着手,“小网格”服务“大民生”。一是为破解网格落实工作力量单一、管理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,以山头街道为试点,深度整合社区“两委”社工、网格员、公益岗工作合力,系统集成机关干部、行政力量、社会组织、红色合伙人等资源要素,创新探索“网格三人行”治理模式,推深做实网格化管理工作。二是以“两转一加强”(机关干部转作风、社区干部转阵地,加强做实网格)为突破口,推动街道和社区“两委”干部沉到一线、沉入网格,形成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网格服务全覆盖管理体系,以“一线解决问题、一线提供服务”为基调,实现人在网中走、事在网中办的工作格局。三是健全“网格呼叫、部门报到”机制。推动“镇呼区应”与社会治理融合,以“镇呼区应、上下联动”平台为依托,制定完善工作制度,优化呼应流程,跟进网格呼叫事项办理,及时解决网格提出的需求诉求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