淄博市出台《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细则(试行)》

     作者:于红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6-07-09

为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,推动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事项及时有效落实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、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》、《山东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》等政策规定,淄博市委编办制定出台《淄博市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工作细则(试行)》,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。

一、突出问题导向,明确对象范围

明晰原则对象,跟踪问效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遵循党管编制、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、分级负责5项原则,明确跟踪问效的对象为经党委、编委或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。分类管理事项,将机构编制事项分为重点领域类、调整优化类和日常管理类事项。日常管理类事项可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、机构编制年度报告等工作统筹开展检查,重点领域类、调整优化类事项要重点管控、从严跟踪问效。精准定位范围,明确将“三定”规定执行、机构调整、编制核定等6类机构编制事项全部纳入跟踪问效范围,实现对机构编制事项全面覆盖。

二、突出精准精细,细化内容程序

将跟踪问效内容划分为政策执行情况、职责履行情况、资源使用情况、实施成效情况、纪律遵守情况等6个方面,共细化明确人员配备、职责履行、工作开展情况等19项具体落实指标。建立“立项备案-部门自评-实地跟踪-问效问责-整改落实-移交评估”工作链条。在立项备案阶段,明确结合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监督工作机制,建立并实时更新《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台账》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。在实地跟踪阶段,明确结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,通过书面核查、实地察访、访谈调研等方式,了解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,督促事项落地落细。

三、突出协作配合,强化结果运用

坚持内外统筹,加强编办各科室之间的信息互通,健全编办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,形成内部协作、外部协同的工作格局,推动机构编制决策事项高质量落实。加强跟踪问效结果运用,将跟踪问效的结果作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参考,作为被问效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。推动跟踪问效与职能运行监管、事业单位监管相结合,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情况,纳入职能运行监管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。对跟踪问效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按照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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