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芝罘区委编办“四强四立” 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

     作者:周磊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07

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、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。芝罘区委编办通过“四强四立”,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思维,提升机构编制法治质量,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。

一、强培训,立意识。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,将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等法规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、编委会议、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。开办全区机构编制学习培训班,对各部门70余名负责机构编制的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辅导。开设“芝罘机构编制”微信平台实时推送相关内容,结合深化改革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、调研,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融入到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,向全区各单位进行宣讲和答疑,不断强化“编制就是法制”意识。

二、强落实,立标准。持续抓好“三定”规定贯彻落实和优化完善,将“三定”规定“回头看”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,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部门“三定”规定落实和改革后的运行情况,及时查漏洞、补短板。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,适时强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,进一步巩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、地震等机构职能体系,科学界定管理职责分工,切实提升“三定”规定严肃性、权威性和实效性。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,组织开展权责清单集中动态调整工作,持续强化权责清单刚性约束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让责任在公开中透明。

三、强管理,立方向。严格落实“严控总量、统筹使用、有减有增、动态平衡”的要求,坚持“瘦身”与“健身”相结合,妥善解决严控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,以职责任务作为编制调配的“风向标”,针对强化公共卫生、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体系,同步随职责任务的增减推动编制资源的流动,助力行政效能整体提升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,将机构编制评估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与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进行整合,科学制定评估内容、指标和方式,对机构编制管理效果、效益进行论证评价。去年结合对各部门的评估,共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16条,健全完善相关领域机构职能配置,使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

四、强督导,立权威。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审计监督,重点督查机构编制规定执行、工作落实等情况,倒逼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,将机构编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。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充分运用多种手段,强化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制约机制,充分发挥编制部门的把关、协调、监督作用。进一步强化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制约机制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公布举报电话,充分发挥“12310”的作用,认真受理群众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投诉、举报,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,依法管理机构、编制、职能,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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