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槐荫区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引领,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,持续强化措施,着力建设法治编办,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。
一、聚焦全方位学习,树牢从严管理法治思维。以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,多层次、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,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、红线意识和规矩意识。一是融入中心组学习。聚焦“关键少数”,围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目标,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,实现领导干部先学一步、学深一层,为法治学习宣传带好头、作示范。二是融入机构编制系统学习。聚焦系统内部,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机构编制干部队伍为重点,用活“槐编学堂”、机构编制业务“大学习、大讨论”两个特色载体,组织编办全体干部全面深入学习《条例》及配套法规制度,每名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,谈体会、谈感悟、谈打算,让《条例》成为机构编制干部的“行动指南”,让机构编制干部成为《条例》“宣传员”。三是融入党校教学培训。积极对接区委组织部,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,在区委党校2024年度区管干部培训班上围绕机构编制法定化作专题解读,为区管干部系统讲解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的主要精神、核心要义以及机构编制纪律规矩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,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《条例》、明《条例》、守《条例》、用《条例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二、聚焦全流程建制,完善机构编制法治规范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机构编制工作,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需求,做好制度规范制定工作。一是及时健全归口管理制度。制定印发《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》和《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》,明确区委编办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具体工作机制,全面理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、论证、审议决定、组织实施等各项流程,作为编委及编办工作开展的主要遵循。二是优化重点领域制度体系。聚焦职能运行工作重点,着力优化制度建设,先后出台《区级机关履职评估办法》《区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《区级党政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(试行)》《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定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、职能运行监管信息员工作制度、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书面函询制度“三个制度”,完善职能运行监管问题发现机制、职能运行监管问题整改机制、职能运行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“三个机制”,为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科学遵循。三是完善编制周转使用规范。分别建立街道编制周转池和区直编制周转池,制定《济南市槐荫区编制周转池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实现编制周转全覆盖,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,助力破解全区街道、部门(单位)因编制不足而无法引进人才的难题,为加快人才集聚提供重要保障。
三、聚焦全链条管理,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。围绕制度规范执行,加强职能运行监管,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,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一是加强领导职数监控预警。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,用好领导职数台账和超编人员情况台账,对全区领导职数设置、配备,超编单位和超编人员情况进行全景监测,为组织、人社部门在干部配备、人员调配、政策性安置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,加强数据动态监测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提前预警,督促纠正。二是督促部门依法规范履职。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确权作用,健全权责清单管理运行监督机制,依托市区两级职能运行监管联合体,围绕审批领域进行权责清单监管评估,理顺市区审批权责关系,规范评估对象权责事项认领,解决权责交叉、边界不清、遇事推诿等问题。选取区民政局、区卫生健康局、区应急局等7个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,细化评估指标体系,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(单位)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,推进机构编制规定及事项落实。三是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。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加强与组织、财政、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,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范围,形成监督检查合力,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