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鲁编办发〔2011〕7号
关于报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的通知
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,省直各部门(单位):
为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安排工作,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》(鲁编办发〔2011〕3号)要求,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、人员结构、空编数额、预计退休减员人数等情况,本着充实基层、优先解决急需岗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用编的原则,统筹安排提出2012年度本机关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的使用意见。
二、各市、县(市、区)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,由各市、县(市、区)编办审核,其中: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群众团体机关、各民主党派机关、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编制使用,市编办审核汇总并报省编办核准后组织实施;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,市编办核准后报省编办备案。各市的编制使用安排意见须于12月30日前报省编办。
三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,采取网上提报和书面申请同时进行的办法。网上提报登陆"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"(该系统需到山东政务专网下载安装后方可使用,下载地址http://15.32.2.5),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入"用编申请",点击"编制使用申请"→"新业务"→"年度用编申请",填写"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",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。编制使用书面申请须一式三份。提报时间:10月15日至12月30日。
四、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编制使用申请应实事求是,不可虚报。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编制使用申请的,省编办不予安排年度用编。未经编制使用审核,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补充人员的,不列入编制管理,不纳入编制实名制范围。
附件: 1、各市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
2、各县(市、区)党政群和政法机关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
3、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申请表
4、各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编制使用备案表
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
主题词:法规 编制使用申请 通知
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1年9月30日印发
附件下载:
党政机关用编申请表.xls